毒品犯罪极度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蚀着社会和谐的根基。如何抑制乃至铲除这朵“罪恶之花”?安吉法院用司法裁判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安吉法院发布五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这些案例从制毒、运毒、贩毒等各环节体现了我们国家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传统与危害、网上与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阐明了吸毒违法、种毒必究、贩毒严惩的司法态度。
5.贩卖犯罪:张某某、梅某某贩卖毒品,方某、吴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在家门口的菜园地内非法种植疑似罂粟植株730株,后于2021年4月1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铲除。经鉴定,该730株疑似罂粟植株属于毒品罂粟原植物,即罂粟科罂粟(Papaversomniferu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毒品原植物,严禁种植。罂粟盛开时花朵绚烂华美,但是美丽背后往往蕴藏邪恶,罂粟提取的汁液是、等毒品的原材料,这给了许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某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惩立场。
被告人孙某某自2015年6、7月份开始,从网上、QQ群中学习制作“去甲麻黄素”有关技术,并从网上购买相关设备和原料,在家中着手制造毒品原料“去甲麻黄素”,直至2015年12月25日晚上被告人孙某某在家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搜查并扣押电动搅拌器、循环水真空泵等设备和原料。至案发时,被告人孙某某并未成功制造出毒品成品或者半成品。
2015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孙某某从他人处购得甲基35克。随后,其通过QQ群认识一江苏贩毒男子,并以快递方式从该男子处购得甲基30克。上述甲基,除部分用于自己及女友吸食,部分(约10克)用于提纯溶解,部分(约6克)赠予朋友,部分(3.71克)被依法扣押外,其余均贩卖给他人,获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其中制造毒品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结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四千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近年来,我国制造甲基()等合成毒品犯罪突出,甲基已成为国内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防控形势严峻。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手段购买毒品和贩卖毒品,并多次尝试制作毒品原料,虽未成功,但主观犯罪意识强,是社会的潜在危害。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判处刑罚,体现了对制造类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
2017年2月1日,被告人胡某身上携带毒品乘坐由周某驾驶的的小汽车从浙江遂昌前往上海,途中二人共同吸食少量毒品。后在杭长高速安吉段发生意外事故。经对被告人胡某及周某的尿液现场检测,结果呈阳性,均含有成分。民警在被告人胡某贴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疑似物4大包共重184.5克,“冬虫夏草”不明粉状物20小包共重28.11克。经湖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4大包疑似物含有成分,20包“冬虫夏草”不明粉状物内含有3,4-亚甲二氧(MDMA,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胡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于2016年6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且属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罪,系毒品再犯。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扣押的184.5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MDMA)28.11克及黑色LV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毒品所有者以暴利诱惑他人帮忙运送毒品,完成毒品交易,以转嫁被查获的风险。运送毒品者明知是毒品还帮助转运,构成运输毒品罪。只要实施了毒品犯罪,不论采用何种方式、使用何种手段,人民法院都会坚决予以打击,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和严惩立场。
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许某某、陈某某、郎某某经商议共同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具体由许某某负责沟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销售公司间的采购事宜,陈某某协同医药销售代表负责诊所和医药销售公司的资质互换,郎某某安排徐某等人到安徽诊所商谈后,将有意合作的诊所名单发给许某某,待相关诊所向医药销售公司采购复方磷酸可待因后,许某某将药品流向表提供给郎某某,由朗某某安排徐某等人到诊所加价回收,并贩卖至广东、江西、辽宁等地的吸毒人员。张某、万某某、高某、叶某某利用自己在各医疗点、卫生室担任医生的便利,在明知上述药品会被贩卖给吸毒成瘾人员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仍将药品多次贩卖于被告人徐某等人。2019年3月,郎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判处刑罚。徐某等人继续从诊所回收复方可待因糖浆等药品予以贩卖。2020年5月,郎某某刑满释放后,伙同徐某重新通过该毒品贩卖网络从诊所回收复方可待因糖浆等药品予以贩卖,共收取毒资至少17.68万元。期间,吴某某、刘某、邓某、李某某、阮某通过QQ联系、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安吉上家被告人郎某某、徐某等人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再转卖给吸毒人员赚取差价。直至本案案发。
另查明,被告人许某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30.85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7.66万元。被告人徐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17.68万元。被告人张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1.5万元。被告人万某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0.78万元。被告人高某、叶某某已退缴违法来得到的2.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陈某某、郎某某等13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仍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郎某某、邓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归案后,各被告人均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从轻处罚。许某某、陈某某、徐某、张某、万某某、高某、叶某某能退缴全部违法来得到的,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判处八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继续追缴其余被告人违法来得到的,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国家列管的药用类和品,诸如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泰勒宁等,具有药品与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形成瘾癖。近年来,该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成瘾替代品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些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本案就是一起贩毒人员伙同诊所医务人员向吸毒人员出售的典型案例。许某某、陈某某、郎某某等人采用控制药品货源、跟踪药品流向、锁货等手段建立了从药品销售公司至诊所、再至贩毒人员、最终至吸毒人员的毒品贩卖网络,涉案人数多,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体现了对非法贩卖犯罪的严厉打击。
2020年4月至6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安吉县某网吧门口、其本人租房内等多地,将4.55克甲基(简称“”)贩卖给梅某某、方某、吴某等人,共获利人民币8990元。2020年6月,被告人梅某某先后二次以75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购买甲基各0.4克,并以相同价格转卖给方某。后又以1500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购买甲基0.7克,再以相同价格转卖给吴某。2020年6月,被告人方某两次以750元的价格分别从梅某某和吴某购得0.4克甲基,再分别以800元和750元价格转卖给他人,并多次容留梅某某、吴某一同吸食。2020年6月,被告人吴某以1500元的价格向梅某某购得0.7克甲基后,将甲基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以750元的价格被转卖给方某,并多次容留梅某某、方某等人一同吸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梅某某、方某、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某某、梅某某多次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方某、吴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一人犯数罪,理应数罪并罚。归案后,张某某、方某、吴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庭前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方某、吴某曾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刑,现又涉刑犯罪,酌情从重处罚。
结合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梅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某的违法来得到的,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成瘾性是毒品最基本的特征。吸食者一旦产生依赖,容易遭受侵害,有极大几率会出现几人成团,组团贩吸,团内毒品频繁流转等情况,即不可避免地会触及贩毒和容留吸毒的法律红线。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均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本案中,张某某作为毒品来源源头,梅某某、方某、吴某几人从张某某处频繁购买毒品并进行组队吸食,同时将少部分剩余毒品通过内部二次转手,案涉行为代表性强,社会影响较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四人进行了惩处。
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安吉法院刑事审判庭还开展了系列活动,深入群众普及禁毒理念。
刑庭法官走进报福镇家圆融冰工作室,与工作室成员、退休教师庄月林交流经验并一同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刑庭法官来到安吉技术学校开展“与法同行,禁毒有我”主题活动,以生动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禁毒普法课堂,逐步提升了同学的拒毒防毒意识,筑牢校园“防毒墙”。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禁毒日 安吉法院发布五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