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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10月1日施行的《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规则,超市冷藏柜温度应为-2℃~5℃,冷冻库温度不高于-18℃。但是昨日,记者造访福州多家超市发现,不少超市的冷冻食物温控未合格。专家这样以为,速冻食物在温度不合格的情况下,简单繁殖细菌。
依照商务部规则,冷冻食物要求在-18℃贮存,昨日下午,记者在鼓屏路永辉超市看到,超市内出售汤圆、水饺等速冻食物的三台设备温度显现分别为-15℃、-16℃和-20℃,这三台设备中只要一台温度合格;记者还发现该超市肠类肉制品、酸奶的冷藏柜上无温度显现。
而在五四路新华都超市,记者看到酸奶、豆奶、熟食类冷藏食物在6℃~-9℃之间贮存,也超越规则的规范温度。而水饺、汤圆、冰淇淋等冷冻食物地点的冰柜均没有温度显现,工作人员和记者说是温度计坏了,但可以确保冰柜里的温度有-18℃~-20℃。记者看出,七个冰柜里有四个大冰柜的温度计“坏了”。
随后,记者又造访了福州几家小型超市,尽管许多冷冻设备都清晰显现出不合格温度,有的冷藏柜乃至没有显现温度,但记者问询时,工作人员却回答说不知道;有的超市工作人员乃至不知道合格温度是多少摄氏度。而消费的人在购物时也很少重视冷柜的温度是否合格。
福建省食物工业协会的负责人向记者解说,从技能视点讲,冷柜温度有可能是在必定时间段内升高,这是因为设备主动除霜发热形成的。但假如超市确实将温度设置为-18℃,冷柜温度也不可能升高得太离谱,导致超支,除非超市对温度的设置便是不合格的。消费的人在超市内发现的速冻食物发黏的问题,便是因为控温不合格,食物“化了再冻”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