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即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神灵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4月18日工商变更)成立于2017年,是国际CO2加H2转化高辛烷值汽油(CGG)专利技术和相关所有产业链技术的持有者,是专门为CO2加H2转化为高辛烷值汽油,使其快速工业转化并迅速推广所成立的公司。
2019年11月份,企业与山东邹城工业园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山东邹城工业园建设“二氧化碳加氢制备汽油中试”项目。租赁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内的山东荣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楼西北角预留地,用于建设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中试项目。
本项目属于划时代的新能源项目,对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该项目只进行技术验证,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215号)文件管辖范围,不有必要进行联审,投资额不受限制,山东省化学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对1000吨二氧化碳加氢清洁生产高品质汽油中试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精制反应工序、精馏提纯流程产生的甲烷、非甲烷总烃、VOCs以及一氧化碳。
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管道通入厂区配套的高温氧化燃烧器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量为甲烷:0.11t/33d、非甲烷总烃:0.21 t/33d、VOCs:0.32t/33d、一氧化碳:0.3 t/33d。有组织废气经燃烧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
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有效的无组织废气措施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氢氧反应生成的化合反应水573kg/h(折合453.6m3/33d)、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为2t/d(折合66m3/33d)。化合反应水和生活垃圾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B、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即:“pH6.5~9、SS≤70mg/m3、COD≤150mg/m3、氨氮≤25mg/m3、挥发酚≤0.3mg/m3、氰化物≤0.2mg/m3、石油类≤2.5mg/m3”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园区的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排出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为COD:83mg/L、0.043t/33d;NH3-N :4mg/L、0.002t/33d,经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达标排放石里沟流入幸福河。因拟建项目引起的外排幸福河水量为519.6m3/33d,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为COD:50mg/L、0.03t/a,NH3-N :5mg/L:0.003t/a。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物料输送泵、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数量较多,噪声类型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主要噪声源噪声级70-90dB(A)。
根据噪声源特点分别通过采取建筑隔声车间内实施,同时主要噪声设备优选了低噪声设备、分别采取了基础减震、弹性连接、加装隔音罩、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
拟建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各类噪声源噪声值控制在80dB(A)左右,预计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拟建项目中试需要添加铁系催化剂以及分子筛催化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催化剂属于“HW 50 废催化剂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由于中试生产时间比较短,只有33天,中试结束后,设备整体拆卸转移到下一步工业化生产的场地,添加到设备中的催化剂随设备一起转移,因此中试期间不产生废催化剂。
①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
②拟建项目位于二类功能区,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排放VOCs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
③通过拟建项目所有网格点新增年均贡献值算术平均值和区域以新代老削减污染源所有网格点削减年均贡献值算术平均值对照可见,PM10和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小于-20%,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根据导则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第一先考虑治理效果,在只考虑外因的前提下选择以下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为二氧化碳加氢中试项目,中试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能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济技术可行。
各污染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考虑拟建项目全厂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源强综合进行计算,网格间距取50m,根据全厂所有污染源预测结果,各污染物网格点最大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品质衡量准则要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建成后废水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是可行的,经处理后废水水质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要求,进入外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3t/33d,NH3-N:0.003t/33d。拟建项目污染负荷比较小,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根据预测结果,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持续泄漏,若未及时有效地发现,污染物会顺地下水径流方向持续由西南向东北扩散,污染范围增大;瞬时泄漏的污染物,污染晕不断向下游迁移,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但污染范围也逐渐增大。如泄漏发现及时,采取控制源头、包气带修复、抽取地下水等措施后,评价因子的超标范围可有效控制,污染物泄漏对其地下水影响较小。
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的条件下,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风险较小,考虑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保护目标等因素,该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并且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后,本项目运行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可控。
拟建项目中试需要添加铁系催化剂以及分子筛催化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废催化剂属于“HW 50 废催化剂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但由于中试生产时间比较短,只有33天,中试结束后,设备整体拆卸转移到下一步工业化生产的场地,添加到设备中的催化剂随设备一起转移,因此中试期间不产生废催化剂。
经预测,拟建项目经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及经厂区绿化、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值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区域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可进行简单分析。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针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本次环境风险评价提出了各项防范措施。在建筑设计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厂址属于山东邹城工业园园区规划工业用地,工程产生的“三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济宁相关环保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方便,配套条件优越,项目区所在地环境承载力较好,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要求,并充足表现循环经济的思想,群众支持率较高,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城市总体设计和环保规划。本项目严格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的原则进行建设,所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其排放情况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公众可以向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拟建工程周围村庄公民,有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5)对建筑设计企业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6)其他。
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吨/年二氧化碳加氢清洁生产高品质汽油中试项目
(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搬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1000吨年二氧化碳加氢清洁生产高品质汽油中试项目公众意见表2020.3.23.docx